紅網株洲11月24日訊(通訊員 陳磊)晏某強姦過程中,臨時起意拿走被害人銀行卡和手機,被株洲縣公安局以涉嫌強姦罪移送株洲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,株洲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晏某不但涉嫌強姦罪,還涉嫌搶劫罪。24日,株洲縣人民法院以晏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、罰金一萬元,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三年、罰金一萬元。
  2014年7月11日,晏某走到株洲縣淥口鎮和城國際小區的楊某家中,發現只有其17歲女兒黃某某一個人在家,晏某遂起意強姦黃某某,於是採用掐脖子、親吻、強行脫褲子等手段,欲與黃某某發生性關係。這時,黃某某提出有張6萬元的銀行卡,晏某就停止了強姦,掐住黃某某的脖子,要黃某某拿出銀行卡並索要密碼。黃某某告訴了晏某銀行卡密碼後,晏某某又拿了黃某某的手機,並對黃某某說如果密碼不對,就將其照片發到網上去。隨後,晏某離開了黃某某家。
  晏某在強姦過程中,自動放棄強姦黃某某,屬於強姦中止;晏某拿到銀行卡後未到銀行取錢,而是將卡扔掉,屬於搶劫未遂。株洲縣人民法院依據以上事實和情節作出了判決,認定晏某犯搶劫罪成立,與強姦罪數罪並罰。  (原標題:少女稱銀行卡有6萬元 男子中止強姦改搶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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